价值千万学区起火后,租客未赔还起诉房东索要押金和剩余租金 邻居:我很惊讶
#千万学区房起火 租客未赔还起诉房东#“租了一套市值近千万的房子。没想到租客把锂电池带进房间,导致火灾。当初租客说会好好赔偿。没想到赔偿等来了,却是租客把房东告上了法庭。太不可思议了。”
最近,杭州文锦苑小区的一位业主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坏心事。
地板上仍有着火的痕迹。
邻居也有损失,得知房东被起诉,我很惊讶。
10月25日,媒体记者来到文锦苑小区15号楼。出了电梯,可以看到整个楼道的顶部都被熏黑了,消防通道的顶部也是一片漆黑。
门上贴着关闭火灾现场的通知,落款日期是今年3月4日。
记者找到了楼下的住户王女士。王女士说:“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,火灾发生时是白天。当时我不在家,然后我就急匆匆的赶回家,才知道楼上着火了。楼上租出去了。租客在那里住了好几年了,孩子在附近学校读书。当时还烧的很厉害,现在还能看到当时的烟。后来听说火灾调查认为是电池带进房间引起的火灾。我们家也遭受损失,电路被淹,地板被泡。”
王女士说,这场火灾,过了好几个月,还没有解决,不仅房东的房子损失,包括她自己家在内的几个邻居也损失了。“我们也和房东沟通过这个事情。据租客说,是因为电池出了问题,厂家有责任,事情一直拖着。听说房客现在要起诉房东,我们都很惊讶。”
火灾事故被认定为“由锂电池引起”
房间损坏严重,赔偿没下文。
媒体记者了解到,租客对房东的诉讼已于10月24日开庭,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。媒体记者联系了房东何女士。何女士说,这套房子有110多平米,一直是自住。“我是2008年搬进来的。当时因为儿子要上幼儿园,装修用的是环保材料,花了不少钱。后来孩子上学了,我们就搬走了。2017年,通过中介出租,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,一开始租了两年。”
何女士说,当时她了解到,想租房的一家人,为了孩子上学,想住在这里。两年租期届满后,双方在原合同上注明续租两年。再次到期后,双方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,而是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租金。
今年3月,房屋发生火灾后,3月5日,租客向何女士道歉,并表示会对房屋进行维修。火灾发生后,何女士委托装修经理对房屋损失进行评估。光是重新装修和丢失的物品价值就有50多万,房子还有空置损失,加上邻居的损失和鉴定费,加起来至少有70到80万。“这栋房子现在市值将近1000万。如果火灾后想转手,可能会有一定的贬值作用。”
何女士向媒体记者提供了消防部门今年6月底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,显示火灾是由“锂电池单体故障导致放置在储藏室地面的可燃物蔓延”引起的。“租客也承认把锂电池带进了房间,但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他们拿锂电池去充电了。然而,没有证据表明锂电池正在现场充电,因为接线板被烧毁了。
“鉴定报告出来后,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,租客一开始态度很好,说会把房子修好。但是后来什么都没发生,我又去沟通了。结果对方说法变了,说我去找电池厂家。我跟他们说我跟电池厂家没关系,你们却把电池拿上去了。”
赔偿冻结了。
让何女士不解的是,就在今年8月,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,起诉她的正是租客。“她要求解除租房合同,要求我退还租房押金和部分房租。”
“我真的很震惊!很多知道这件事的人的第一反应是‘有没有搞错?租客怎么才能先起诉?”何女士说,在收到传票前,“租客确实给我发了微信说‘我们已经搬出去了,钥匙交给物业了,房子交给你了,合同结束了’。我不同意微信的回复。我的房子烧成这样。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合同,只能在恢复后返还给我。他们没有回复。我一直在等。他们没有等他们赔偿损失,而是起诉了我。太不可思议了。”
房客没有被采访。
楼主:希望大家以此为戒。
媒体记者电话联系了租客张女士。针对此事,她只说“这是我们双方的纠纷,处理好就行”,拒绝接受采访。房东何女士向记者提供的租客提交的起诉状显示,租客的诉讼请求包括:解除租赁合同,退还剩余租金和租赁保证金,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。
何女士称,该案已于10月24日开庭,何女士根据律师建议提出反诉,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损失。两案并案,双方分别提交了相关证据。
何女士说,经过这件事,她觉得身心俱疲。“之前在新闻上看到过电池起火爆炸,没想到发生在自己家里。水火无情,好好的学区房,一把火就把它烧了。对于邻居的损失,我还在积极沟通。发生这种事,我是受害方,对邻居的损失感到非常抱歉。”
对于此事,何女士表示:“关于电动车充电的问题,其实文锦苑小区宣传的很好,已经贴出了通知,禁止在室内给电池充电。希望这件事也能提醒大家,电瓶车一定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充电,不要把电池拿到室内。”
律师的意见—
针对此事,媒体记者咨询了律师。
浙江郭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认为,如果火灾是租客自带的电池引起的,租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电池质量有问题,租客向房东承担责任后,可以向电池厂家追偿。至于租客剩余的租期,无法继续居住是租客自己的责任。所以租客无权要求房东退租。至于押金,房东有权扣除,因为租客还需要赔偿房东的损失。本案最大的争议可能是房东的损失,法院可能需要房东申请司法鉴定来确认最终的损失金额。
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》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,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造成租赁物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
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,请及时联系我们,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。https://www.dmsdw.cn/9335.html